3、正确介定彩礼的范围
彩礼是为缔结婚姻关系,依照习俗于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金钱和物品,那么是否在婚前男方给付女方的金钱和物品都属于彩礼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分。就近几年来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在订亲时说媒人或男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在婚前给付女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而在定立婚约后结婚前互相往来,男方主动给付女方的礼品,如烟、酒、茶、食品、衣物、少量的现金等则不属于实际意义上的彩礼。正确介定彩礼的范围对于审理返还彩礼的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即然不属于彩礼当然也不应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标的。
4、正确理解婚约在农村的作用和习惯做法
婚约是农村中的一种风俗习惯。有人认为只要是农村的风俗习惯就是陋习。其实不然,在农村,普遍存在结婚之前先订婚的习惯,举行隆重的订婚仪式是家庭一件大的喜事。在农村,一个家庭有两大喜事,一个是订婚,另一个是结婚。举行隆重的订婚仪式表明父母为了子女找到了未来,完成了一生中最重要的任务,许多父母有一种如释重负的喜悦,亲朋好友的祝贺给父母一种自豪感;许多家庭生活条件并不富裕,即使借债也要举行订婚仪式,否则父母就会被认为没有完成任务,在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中就会抬不起头来。订婚是两个年轻人谈恋爱的开始。在农村,如果两个异性年轻人,尤其是接近订婚年龄的年轻人没有订婚而经常在一起,就会被人们笑话,这会对这两个年轻人及他们的家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两个人订婚后就可以大大方方在一起谈恋爱。在农村,每个家庭都十分看重自己的名声,人们普遍认为可以没有钱,但是不能没有名声,没有了名声就无法生活,这是人们的共识。在农村人们解决婚约财产纠纷的习惯做法和最高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不一致。村民中普遍认为,彩礼和定婚期间的赠与要不要返还,主要看是谁的过错,如果是女方有过错,就退钱,如果是男方有过错,那么一切礼物都不会退还。“女方先提出不同意的应该退钱,男方先提出不同意的就不退钱”,这已经成为是解决解除婚约财产纠纷的习惯做法。人们普遍认为,如果是男方的过错,男方把女方甩了,彩礼和婚约期间的礼物作为对女方的赔偿;如果实女方的过错,彩礼和部分价值较大的礼物应当退回,但是没有对男方的赔偿。这种做法在农村中已被认可,但是这种解决婚约财产纠纷的习惯做法却一直没有引起法律界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