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只要房产证上是奶奶的名字,哪个儿子出钱买房子并不影响,要看也是看谁尽了主要义务
这几年,的房价一路上涨,原先几万块钱买的房改房,一下子飙升至上百万元。房价暴涨带来的不单是财富的剧增,也让亲情遭遇意外的挑战。
昨天下午,杭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产争夺案,两代人共10名亲属为如何分配一套祖辈留下来的房产对簿公堂。
【原告】遗产应该进行分割
当事人都是冯某的后人。双方所争的这套房子位于采荷紫藕新村,建筑面积53.15平方米,是冯某去世后其妻冯李氏于1995年购买的,当时花了两万块钱多一点。1998年,冯李氏去世后,房子一直被一个从小跟着她长大的孙女(也就是被告之一)居住着。
冯某和冯李氏共有四个儿子。此次诉讼的原告共8人,分别代表老大、老二、老四三方,其中有老人的儿子、儿媳妇,也有孙子、孙女(老大、老三、老四目前均已去世)。被告是老三的两个女儿。
昨天原告方出庭的共有五人:分别是老四的妻子赵某、老大的两个儿子、老二的女儿,还有一名律师。
原告认为,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奶奶(即冯李氏)的名字,老奶奶去世后,房子应作为遗产由四个儿子继承,但却长期被老三的女儿“霸占”着,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要求法官依法进行。
【被告】房子是奶奶留给我们的
被告也请了律师。被告在法庭上说,这套房子不应作为遗产分配,因为房产证上虽然是奶奶的名字,但购房时的实际出资人却是自己的爸爸(即老三),奶奶生前把三证交给了爸爸,爸爸生前又把三证交给了自己,虽然奶奶和爸爸都没有立,但他们把三证亲手传给自己,就表明本意就是要把房子给她们。
被告还说,奶奶虽然有四个儿子,但是有两个儿子并没有尽过赡养老人的义务,当初奶奶在杭州生活时,还是自己爸爸每个月从寄钱回来给老人用。所以即便这套房子应该被几个儿子继承,这几个人也不应该参与分配,或者少分配一些。
老四的妻子赵某不同意,说当初买房子是自己老公出的钱,根本不是老三出的钱。同时直指被告:“你们说话要凭良心,你小时候是谁把你养大的,你是怎么出生、怎么成长的,又是怎么上的学,我都很清楚,不要现在倒打一耙。”其他几名原告也纷纷反驳被告的说法。
说到激动处,赵某面朝法官:“法官,我们家的这些事,细细说起来要讲很长时间,有一本书好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