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只要房产证上是奶奶的名字
哪个儿子出钱买的房子并不重要
辩论结束后,法官朱学军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双方都说可以。
调解的关键点,还是如何分配这套房子。因为按照市价,这套房子目前估计可以卖120万元左右。
原告方提出,大家说到底还是一家人,建议房子拍卖后,四户人家每家均分1/4,最公平。
被告方不同意,说如果每家均分1/4,那么其他三户人家应每户补给自己5万块钱才行,因为其他几户人家对奶奶没怎么赡养过,而且房子是自己爸爸出钱买的,应该多得一些。
说着说着,双方又开始争论是谁出的买房钱。
见此情景,法官朱学军提醒说,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因为按照《继承法》,只要房产证上写的还是老奶奶的名字,房子就应该作为遗产被四个儿子共同继承。(不论是谁出的钱买的房子,既然房产证上写的是老奶奶的名字,都可看作是对老奶奶的赠与,老奶奶去世后都应该看作是老奶奶的遗产。)
兄弟间分遗产一般应当均等
但得考虑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法官还提醒,你们也要考虑一下诉讼成本,如果调解不成,将来判决后,房子的评估费、如果要二审还有二审的诉讼费,还有时间成本……你们本来就是一家人,多站在对方角度想一想,是可以好好商量的。
但双方没说几句,又争来争去,最终调解不成。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庭后,记者问朱法官,如果此案中谁出的钱买的房不重要,那什么才重要?他说,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共同生活时间长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见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抖出很多家事,朱法官只叹:都是房价上涨惹的。因为这样的案子他遇到过好多起了,“如果房价不涨,估计也没人来争这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