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第三者生下一女儿
“孩子不是我亲生的!”“别抵赖,孩子就是你的。”
近日,未婚妈妈林小姐携女儿芳芳状告移情别恋的前男友。针对被告是不是孩子的生父,双方各执一词,都说对方在撒谎。
林小姐21岁就从老家来到市打工,如今,她已经35岁。林小姐曾在电影院售票,也曾在一家服装店打工。据她自己说:“收入一直很低,生活比较艰辛。”
在一次朋友聚餐时,林小姐认识了张老板,张拥有一家自己的工厂,经济条件很好,但是,他当时已有妻儿。
对此,林小姐说:“尽管当时我知道对方是有妻室的,但他一直对我很好,并且承诺会永远照顾我。”林小姐说,她在认识张老板前经历过一段不幸的恋爱,受到过伤害,因此,张老板的照顾让她很有安全感。于是,认识几个月后,她就选择和张老板了,并且此后她再也没有工作过。2008年,他们二人还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花心男友 另觅新欢
虽然没有名分,但是,林小姐原本打算一辈子就这么过下去了,“不要求什么名分,也不打算破坏他的家庭”。但她没有想到,在孩子生下来还不到一年,新的情况又发生了。“他竟然瞒着我,在外面又找了新的女人,并且又生了一个儿子。”林小姐说,她因此就开始和张老板吵。结果,越闹越凶,后来连张老板家里的妻子都知道了。
闹到最后,张老板提出要分手。林小姐说:“应该是他妻子那边给的压力太大,他一定要和我分手。”林小姐表示,自从知道张老板在外面有了新的女人后,她就死心了。
近日,林小姐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委托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张老板支付孩子的费,每月3000元。
男子不配合
但是,被告张老板并不承认女儿是自己的,他说:“我和这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林小姐说,是不是亲生父亲,一做亲子鉴定就清楚了。
林小姐一方提出申请后,法院也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不过,张老板拒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后来,他开始躲着不见林小姐了,甚至出庭也没去,只是委托律师向法官答辩。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承认,被告与原告之母“有过性关系”,但他否认同居,而这并不能证明张老板和孩子有血缘关系。
林小姐还拿出了女儿的出生证明,证明中父亲一栏的姓名就是前男友张老板,而且,女儿也是随张老板姓张。但是,被告律师认为,申报父亲姓名时没有被告签名确认,因而认为出生证明不能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