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导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张老板,他承认自己不配合亲子鉴定。但是,当问他“为什么不配合鉴定”时,他挂断了电话。随后,导报记者再次拨打他的手机,他接通后又挂断了。
专家说法
拒绝亲子鉴定难逃抚养责任
林志铭律师说,因亲子鉴定必须被告配合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原、被告在本案中均负有举证义务,也就是做亲子鉴定的义务。
现在被告不同意鉴定,虽然法院不得强迫其所为,但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原告已提供了医院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已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不能提供证据推翻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推定被告是孩子的父亲。
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征求意见稿)规定: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如此推定,目的是使被告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这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记者 陈捷 程枝文 刘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