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信息>

离婚隐匿共同财产须分割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案情:

  2010年4月,刘某和孙某通过县,法庭上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已查明的进行了分割。离婚数月后,孙某才发现刘某竟然背着自己偷偷藏匿了9000元存款。为此,愤怒的孙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分割该笔财产。

  庭审中,孙某诉称:刘某在2010年4月与自己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存款9000元,根据《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笔财产。同时,孙某还向法院提交了刘某藏匿存款的存款明细表等证据。

  面对孙某的诉讼请求,被告刘某则辩称,他在农行所存款9000元属实,原来是8900元,后来转存了利息凑成了9000元。但原告手中有18314元的共同财产,也应分割。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被告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致使离婚案件中未能依法分割。对此,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告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原告手中有18314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判令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孙某夫妻共同存款4500元。

  上海婚姻律师评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等非法手段据为己有的,都是对另一方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就可以搜集有关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被对方隐匿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