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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01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当事人咨询:我的朋友张某和李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张某在离婚前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以后,证才办下来。在结婚期间,贷款一直从张某的工资里扣缴。现在,两个人准备离婚,张某的房子能作为吗?

  上海离婚律师答复: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是婚后的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支付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像张某和李某这种情况,虽然婚后才取得的房产证,也不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是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那么该部分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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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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