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咨询:我的朋友张某和李某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张某在离婚前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结婚以后,证才办下来。在结婚期间,贷款一直从张某的工资里扣缴。现在,两个人准备离婚,张某的房子能作为吗?
上海离婚律师答复:就刘先生反映的问题,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是婚后的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支付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像张某和李某这种情况,虽然婚后才取得的房产证,也不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是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那么该部分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