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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不要婚前财产公证

时间:01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有一对百岁夫妻的照片,登在情人节这天的报纸头版。显然是抓拍的这张照片上,老头正在给老太太整理衣服领子,两个人的表情祥和而平静,对周围的人群视而不见,完全沉浸在自己的氛围里。这张照片夹在一大堆热炒情人节的报纸中,比之热吻大赛、鲜花肆虐和巧克力成灾的报道,显得非常另类和不和谐。但是百岁夫妻的相貌和表情很平静,并且这平静中传递着一种让人感动的信息。那信息便是相濡以沫。作为对比,版面的下半张是一则关于公证的消息。

  而就在这张报纸的另一版则是读者观点的交锋:婚前,是否应该来一份婚前财产公证?

  反对者的意见: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观念相违背,“刚结婚就想着”,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呢?

  赞同者的意见: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第一,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夫妻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巧取豪夺型”、“功利型”婚姻,而且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地解决离婚时的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第三,办理存续期间的财产公证,可以有效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下,一些老板、大款在家庭外包养“二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离婚后,往往提不出财产的确切数额、存放地点以及银行账号等证据,结果常常因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的局面。通过事先对财产进行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女方、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无疑是一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这张报纸就如同导火索,几天后,这场舆论大战也波及了电视和网络,于是媒体上到处可见这场舆论战的硝烟。很多观众询问我的态度。我的回答是:“中立!”

  我的态度是有理由的——有人说婚姻本来就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建立在信赖的基础上,如果连对婚姻关系的长久都没有自信,又何必要结婚呢?此话不假,可反过来想一想,既然双方都对婚姻如此自信,签一纸也许永远都用不着的协议又有何惧呢?另外,有人说做财产公证对双方感情无益,本来如胶似漆的两个人,去做了这公证倒显得生分了。这话有道理,可转念一想,既然你不是图着人家的钱去的,这样证明一下爱情的纯洁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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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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