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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不要婚前财产公证(2)

时间:01月12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这就是我保持“中立”的理由。

  婚前公证这样的做法并不妨碍躲在婚姻里的男人和女人像那对百岁老人一样去相濡以沫。不妨先来看一个个案——

  我在采访中结识了一位在事业上很成功的女性,她在爱情和婚姻上的做法很独特:她从一开始就认定婚姻是一个“股份制”的“情感公司”,婚姻中的两个人,是股份制合作的股东。在她看来,爱情是难分彼此的,但爱情中的物质付出,却可以各自买单。她之所以如此坚持,是因为相信经济的独立,是情感独立的基础。在爱情中,各自支付成本,才会慎重投资、彼此珍惜: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手续,婚礼的预算也按比例支付。他们牵着手去选新房,在购房合同上签上两个人的名字,在房屋拥有权的比例份额中,各占50%。一切都有律师在场,经法律认定。“爱情股份制公司”“开张”的第一天,他们就坐下来制定“公司”合约。一切可能引起纠纷的家庭事务,比如日常家庭费用的支出、家务事的分配、何时拜访父母等等,都经过双方商讨和认可,写进合约。婚后,他们在争吵时解决问题的方式,不是批评教育或劝说,而是白纸黑字的合同或制度。情绪可以变化,制度坚如磐石。谁该洗衣服,谁该打扫房间,何时去看父母,一切都有规定。既然是“股份制合作”,就必须责、权、利分明。家是共同的,但家里的许多内容,却是“明晰”。比如,各自的存款、各自的电脑,各自的私人空间……

  对于这个个案,我曾听到过很多人的争论。一方反复论证婚前财产公证是理智对待婚姻的必然,另一方则认为婚前财产公证是对情感的亵渎,会把感情伤害到不可弥补。其实,静下心来仔细梳理思绪我们会发现:这是婚姻中物质积累到了一定数量和质量时所出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匮乏的年代是不可能出现的,在吃不饱肚子的年代当然也不会出现,在战乱的年代也不会出现。因为那些年代更需要夫妻双方共命运来抵御来自外部的不测风云,相濡以沫几乎是一种自然的举动,把仅有的一口粮食给对方吃,一床被子暖着一家里人,是大部分柴米夫妻的生存状态。在那种状态中,相濡以沫自然到用不着去发现与总结,自然到用不着去讴歌与赞美。在柴米夫妻普遍比较困窘的社会环境中,俯拾皆是的夫妻携手与共,比现在要自然,要多见,要普遍。而在情感生活和物质生活都相对丰富的今天,夫妻的相濡以沫则以另一种更世俗化、物质化的面貌出现。

  不管对婚前财产公证持什么看法,作为女人,都要对婚姻持一种认真的态度,不要把婚前财产公证对自己的影响带进婚姻:“人”字的结构是互相支撑,在家庭生活中,对于相互支撑的认识明晰了,支撑的力度才会不断加强。因为婚姻中的相互支撑是人生中最重要的支点之一,支不住,撑不起的人,不管有什么约定、什么条文来约束,婚姻都注定要走向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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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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