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留言咨询:婚后已共同生活23年!老房屋是男方!请问1、老房屋将要拆迁,现在能将现有老房屋公证成吗? 2、如果能,需要带什么材料去公证处?公证时已婚的子女也要到场吗,需要签字吗? 3、如果不能,那房屋拆迁后所分得的2套新房子,可以把一套公证成女方的个人财产吗?都需要什么手续?需不需要子女到场?
上海离婚律师回复: 1、根据婚姻法,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该夫妻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将男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归夫妻双方共有。
2、办理夫妻公证,需夫妻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证、证、土地证及能够证明该房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的相关材料(如:男方以前的、、法院判决、离婚后至再婚期间的无记录证明等)。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原则上双方子女不必到场。如果行动不便或自己不能填写公证申请的,应由自己的子女陪同。
3、同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办理公证。但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基于特殊身份关系对特定财产进行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二、约定的财产为不动产时,所作约定不能代替不动产登记。通俗地讲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尽管可以约定为双方共有或归女方单独所有,但在上仍登记为男方的名字。三、女方权利受损时,不能通过物权救济,只能通过司法救济。即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男方自己的名字,男方可以独自到房产交易部门对上述房屋进行出售,这时,女方不能主张无效,而只能要求男方支付售房款中属于她自己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