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杰交代,结婚前他与妻子公某的关系很好,但结婚后由于种种原因两人的感情下滑,经常发生争吵。今年农历2月份,公某带着1岁半的女儿回了娘家,之后史杰多次要求妻子带孩子回来,但妻子没同意。5月5日0时30分左右,试图将妻子劝回或将孩子要回来的史杰持事先买好的刀翻墙进入岳父家,找到妻子公某,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听见动静后进屋的岳父被史杰用刀砍死,随后,史杰又挥刀砍向岳母张某,由于张某抱着史杰的女儿挡了一下,史杰在发现女儿被自己砍伤后,更恨岳母张某,后持刀追赶张某,将其砍伤。
“在进入岳父家前我想实在谈不成只能这么做,但我也想着最好能把事谈好,最后还是没谈成。”据史杰供述称,案发前他打算跟妻子好好说,“让她跟我回去过日子,但是越想越气,想她说不愿跟我过了,又想他妈妈嫌我懒、赚钱少,以前我老婆从娘家一回来就嫌这嫌那,我怀疑都是她妈妈在后边说我坏话。我最恨我岳母,我走到今天跟她有很大关系。”
5月5日,史杰因故意杀人罪被,5月19日,被兰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暴力性强,情感和金钱是两大诱因
两天之内在临沂市兰山区和蒙阴县发生的以上两起恶性“亲杀”案有一些共同点,比如,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家在农村的“80”后,史杰出生于1988年1月,宋明出生于1986年11月;两人都是初中文化;都是因家庭琐事而向亲人痛下杀手。
这两起案件只是亲属间暴力犯罪的一个折射面,近年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办理了多起此类案件。从2008年至2010年,临沂市河东区、临沭县、等三个地区的检察院办理亲属间暴力犯罪案件共52起。
临沂市检察机关在综合分析这些案件后发现,此类犯罪存在三个共性。
一是暴力性强。亲属之间的犯罪多为故意杀人罪、罪,而中绝大多数则为重伤害案件和伤害致死案件。比如,临沭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2008年至2010年共受理亲属之间暴力犯罪案件13件,其中故意杀人案6件,故意伤害案7件(其中有2件系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二是临时起意型犯罪所占比例较大。亲属之间暴力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由于关系较为亲近,所以此类犯罪大多是临时起意型的犯罪,没有经过犯罪预谋等行为,大多是在双方发生争执时,一时冲动,产生犯意,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在沂南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的18起此类案件中,临时起意型犯罪有11件,占全部案件的61%。由于临时起意型犯罪增多,导致该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突发性,被害人一般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侵害,所以更容易导致死亡和重伤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