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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儿女能否继承财产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张女士来电咨询:我母亲1998年去世,父亲于2008年10月份也去世了。父母留有一处房产,去世前没有,按照法由我们兄妹6人共同继承,在居住有5个子女,另有一儿子居家在,在深圳的5个子女已经达成共识,将房产分成6份,每个子女继承一份。但是,在四川的一儿子,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同意共同继承,几次电话信件询问均无明确答复。这件事已经拖了大半年了,我大哥大姐年近70岁了,我们想尽快了结此事。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们是否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尽快解决此事?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规定: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的,应当在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你父母均已去世,且去世后没有遗嘱,也没有,那么就应按处理遗产。由于该房产系你父母的,在你母亲去世时,该房产的一半为你父亲的财产,另一半则由你父亲、你们兄妹6人及你们外公外婆共同继承;如果没有外公外婆,则由你父亲及兄妹6人继承;你父亲去世时,如果外公外婆均已去世的话,该房产则由你爷爷奶奶及你们兄妹6人继承;如你外公外婆还在人世的话,由于你母亲去世时未分割该房产,则在你父亲去世时,应先将你外公外婆那一份及你们6 兄妹之前应继承的那一份分割出来,余下的部分才是你父亲的遗产,如果你们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均已去世的话,那么遗产则由你们兄妹6人共同继承;如果你们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与父亲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女是否有继承权?

  洪先生来电咨询:我父母在 1997年,当时我15岁,判给了父亲。我母亲把他们共同财产的两套房的其中的一套作为我的款给了父亲。1998年我父亲与一名带着一名小孩的离婚女人,后妈的儿子和我父亲无血缘关系。我想咨询一下律师,父亲婚前的这两套房子,后妈和她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你后妈及你后妈的儿子都有继承权。根据《法》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你后妈与你父亲已办理,从法律上来说你后妈与你父亲系夫妻关系;你后妈的儿子跟你父亲及后妈一起生活,所以你后妈的儿子受你父亲抚养教育,与你一样享有继承权,当然你后妈的儿子同样对你父亲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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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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