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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农民工婚姻家庭问题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女农民工在的维权体现问题。

  热点一:遭遇不要沉默

  农民工: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对丈夫的暴力行为采取息事宁人、逆来顺受的做法,基本上不可能使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反而会更加纵容丈夫的暴力侵害气焰。面对家庭暴力,妇女应该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遭遇家庭暴力时,一方面要尽可能地逃离暴力现场,尽量不吃“眼前亏”。如果无法逃离,那就要尽量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等外界力量的帮助,在紧急情况下也可拨打110报警求助,还可拨打当地妇联组织或其他有关组织的电话,以及时阻止暴力升级。如果已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到严重伤害,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及时向妇联组织或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受侵害事实及伤害情况。

  热点二:夫妻对有平等处理权

  农民工:平时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归我丈夫管,我想了解一下,在钱的使用方面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

  律师说法: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的收益;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热点三:离婚时有错方得向对方赔偿损害

  农民工:丈夫有家庭暴力行为,我和他徘徊在婚姻的边缘。如果离婚了,我是不是能多分点财产?

  律师说法:我国确立了离婚时的过错赔偿原则。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热点四:重婚要负民事和责任

  农民工:在老家的丈夫背着我与其他女人同居,算不算重婚?

  律师说法: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而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有以下3种情况可视为重婚行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一旦构成重婚,既要负民事责任,也要负刑事责任。

  热点五:对方不同意离婚可

  农民工:与丈夫感情分裂,提出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律师说法: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行政程序是指男女双方到管理机关办理,这种程序一般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好采取诉讼程序。两种离婚程序所解除的婚姻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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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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