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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退休金还要子女赡养费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问:

  我和老伴退休多年,都有自己的退休金,请问这种情况下还能向子女要吗?另外我想要求子女将以前十年的赡养费和以后的赡养费一次性支付给我,我的这个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答:

  很多老年人认为自己有退休金,就不能再向子女要赡养费,这种认识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除非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才能免除赡养义务。退休金是老年人的合法收入,不能代替子女的赡养费,而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二者没有直接关系。另外,子女也不能以父母未抚养自己或通过声明放弃财产而不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你要求追索十年前的赡养费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最早可以追要从2009年至今和以后的赡养费。

  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可由父母和子女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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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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