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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儿童的伤害不应被无视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7月7日深夜,长期被继母关在碧桂园家里二楼阳台的7岁女孩童童(化名)因饥饿难耐,从二楼阳台翻墙逃走,跑至小区便利店偷饼干吃,后被居委会、妇联和警方一起送至救助站。

  目前为止,童童的生父和继母始终不肯将童童接回家,只表示愿意放弃的意思,他们在对待童童这件事上或有难言之隐。但是,要饿成什么样才会使7岁的小女孩不惜冒着生命危险跳楼觅食?看着童童饿得皮包骨,任谁恻隐之心都会油然而生。就在她跳楼觅食的同时,和她年纪相仿的许多同龄人,正依偎在父母的怀抱里撒娇,或者正与父母一起嬉戏游玩。或许,童童确实难以管教,或许,每个家庭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但是结果若要让这个只有7岁的小女孩来承担显然过于沉重了。她本来可以拥有美好的童年,将来会有正常的人生,但是照现有的路径继续发展下去,依然在如今的家庭环境下扭曲成长,她将来的人生看不到太多的亮色。

  父母离异,孩子本无过错,趁着孩子还处于可塑的年龄,社会应该给予她一个重返正常人生的机会。当然,童童的情况不算最糟糕,即便她的生母也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因为她的籍身份,她最终可交由香港署相关社会组织。但是,虐待儿童所带来的伤害始终被我国法律所忽视,因为国人通常将其归纳为“家事”,统称为“棒下出孝子”。尊重儿童权利,承认儿童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任何人都不能伤害儿童的身体和心理,这一观念并没有完全进入到人们对儿童权利的认识之中。也正是因此,对虐待儿童的关注与救助,显得尤为艰难。受虐待的儿童由于亲生父母明确存在,反而受制于法律规定不能入住儿童福利院;也因为此类儿童的安置与抚养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官方机构来接管被虐儿童的监护权;即便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撤销父母的监护权,但现实中法院也极少如此操作;而孩子一旦被认定为家庭的累赘,欲摆脱而不得,显性虐待或隐性虐待便层出不穷。

  关注与救助受虐儿童,在我国显然是一场传统认识与法治观念的长期斗争。在一些国家,儿童虐待防治机构及其宗旨深入人心,任何人包括政府机构,一旦发现虐待儿童案件,就会第一时间通知儿童虐待防治机构,由他们指派儿童保护专家到场协调处理。相关专业人士评估后认为儿童曾受虐待,防治机构就会出面“接管”孩子,并由警方提出检控。但在我国,儿童受虐的灾难性后果,往往只有当事人及其家庭独自品尝。童童跳楼觅食,恰恰反映出这让人不忍卒睹的悲剧。

  当暴力挣脱亲情的束缚,当传统观念开始蔑视儿童人格和权利,当社会道德约束乏力时,唯一可依靠的就是健全的监护体系——— 法律、社会监督和救助。但显然,我们在这方面仍迟迟未迈开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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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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