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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得两孩子的抚养权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王女士来电咨询:

  2003年我和老公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手续,婚后生有一儿一女,2008年补办了结婚证。2009年我们外出打工,老公本是一个勤快顾家的人,打工期间由于上班时间不规律,长时间不回家,偶尔回家对我是又打又骂,开始我以为他工作压力大就委曲求全。后来我发现他手机上有暧昧短信,经常有女的给他打电话,后来下班后他就不回家。我很生气就跟他吵架,说让他好好过日子,不要胡闹。他不但不听还把女的带到我们租住的房子。后来他跟我提出离婚,说要和那个女的结婚。请问,我老公是否构成罪?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两个孩子能不能都归我?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分所马连顺解答:如果他们仅仅是非法而未以夫妻名义居住,你老公将不能构成。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他们并没有办理,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你作为无过错方,离婚时不仅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还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赔偿。

  此外,关于子女问题,这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双方经济条件及对子女的影响等因素。《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两个子女能否归你,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要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方面考虑。所以,从你讲述的内容来看,还不能明确说明子女抚养权归谁,如需帮助可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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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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