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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变更抚养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马先生询问:5年前,我和妻子时,就孩子的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最后经法院判决,由她取得孩子的。去年,我前妻被工厂辞退,处于长期无业状态,身体又不好,我就和她协商由我来抚养孩子。请问如果我们就问题自己签订一份协议的话,是否有效?

  回复:离婚时孩子依据法院判决随马先生前妻抚养,是因为当时马先生和妻子就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现在由于马先生前妻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力抚养孩子,双方如果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当然是合法有效的。但协议应尽量细致全面,将相关问题都约定清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就应遵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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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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