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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前夫隐瞒财产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问:

  我和前夫时,前夫给了我十万元,并让我写了一份声明,内容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已经分割完毕,双方不得反悔。但是前不久我听说,前夫在我们离婚之前,了他父亲的一套房子。请问,这套房子有我的份额吗?已经离婚了,是否还可以向前夫追要这笔财产?

  律师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前夫继承的那套房子,你应享有一半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要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起诉,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将可能丧失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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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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