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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 中学生状告母亲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这几年物价上涨得厉害,我的学费、生活费还有房租都在涨,1个月300元钱难以维持我的日常生活。”父母离异12年后,中学生刘萱(化名)第二次将亲生母亲告上法庭,要求母亲按照物价上涨水平增加支付。对于许多育有子女的离异夫妻来说,涨价潮不仅仅意味着精打细算,还有可能让他们不得不和已成陌路的子女或前任配偶,在法庭再度聚首。

  CPI上扬,旧案要求新说法

  在不断上扬的CPI刺激下,许多旧案的当事人要求对抚养费进行重新核定。前文所述案件是崇安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5起诉请案件,2010年审结此类案件13起,诉讼标的共计40余万元。法官透露,此类案件的判决要综合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及当事人的生活环境等因素,围绕一个相对稳定的数值上下浮动,“以抚养费为例,2010年的判决标准大约为210元/月,今年的几起案件判决标准约为340元/月。”

  “由于此类诉讼与物价直接相关,法院一般会根据被诉方的收入增加幅度、物价上涨等情况,对有诉求的单亲子女相应增加抚养费金额,”法官表示,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判决标准的涨幅可能还会略高于物价增长水平,“比如今年340元每月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同期上涨超过了60%。”

  如何应对抚养成本增加?

  “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会随物价上涨而不断加重,因此承担的当事人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适当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用。这在我国的《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都有明确规定。”但法官表示,“追加事项仅限于遇病、上学等必要的抚养开支,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南长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夫妻双方离婚时约定,女儿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后母亲把16个月大的女儿送入一家国际早教园,该园收费标准为每学期12000元。随后,该母亲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即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16个月没有达到国家法定受教育的年龄,且贵族学校不同于普通的托儿所、幼儿园,12000元的教育费超出本地经济水平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并非必须教育费,且原告事先并未征得对方同意,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抚养费应按年度上浮

  前文所述刘萱一案,双方当事人1999年离婚时约定轮流抚养女儿;2004年,其父将变更到自己名下,且主动放弃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的权利;2008年,女儿刘萱因经济拮据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刘萱的学费、生活费等日常开销随物价一涨再涨。 2011年母女再次对簿公堂,抚养费经法院判决增加到每月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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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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