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本报观察沙龙如期举行,约30位读者参与了活动。(三)自8月13日正式实施,围绕房子的种种纠结成为沙龙活动上读者最迫切了解的问题。市法院特别委派该院民一庭刘孙丽法官(以下简称“刘法官”)来到沙龙现场,南宁市民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潘光伟(以下简称“潘律师”)也参与沙龙,与众读者一起探讨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近2个小时的沙龙中,专家发现读者在对法律的认识方面误区不少,新法下如何更好地保卫婚姻?就让我们从了解法律开始吧。
父母出资买房,如何证明?
记者:我们对报名来参加这次婚姻观察沙龙活动的读者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绝大部分读者最关注的是财产问题;那么,在婚姻法最高司法解释(三)发布后,财产界定方面主要有哪些变化?刘法官能否介绍一下?
刘法官:对财产问题的界定,婚姻法解释(三)和以前的条文最大的变化可能就是第七条了(相关条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条文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房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这房子视为父母出资赠与其子女,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这一点变化非常大。按以前的法律,一般来说,只要是婚后买的房,即使是一方父母出资买的,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双方财产。
读者:那么,如果是父母为子女买的房,怎么界定是父母出资的呢?
刘法官:最简单的界定方式是:银行转账记录,买房款从一方父母的银行账户转账到房产公司的账户,这就能证明房款是由一方父母支付的。如果是以现金方式交付,那就要证明一方父母是什么时候取的钱?买房时有没有证人等等。
读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但写的是其子女和配偶的名字,算个人财产吗?
刘法官:如果房产证写的是其子女和配偶的名字,可理解为一方父母对子女和其配偶的赠与,是其子女夫妻的共有财产。
后房产证才办好
如何界定?
读者:想咨询一个问题,婚后夫妻共同买了房,房产证的手续是夫妻离婚后才办理完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但房产证上的购房日期则是八九年前的,这套房产是否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