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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买房属个人财产为误读(4)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潘律师:我也赞成先结婚后买房,不要因小失大。

  夫妻打借条,有效吗?

  读者:现在夫妻之间如果打借条有效吗?

  刘法官: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来理解,应该是有效的,主要是看第十六条(相关条文:“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间打借条,按这一条理解,可视为是对共同财产的一种特别约定。在解释(三)发布前,法院对这种借条一般不予认定,因为视为共同财产。

  有人认为新法没有保护女性

  如何看待?

  记者:婚姻法解释(三)发布后,引起了很多争议,其中很典型的一种观点是:有不少人认为妇女在这个男权社会里仍是弱者,而最新司法解释没有很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对这个问题如何看待呢?

  刘法官:《婚姻法》的立法本意,仍然是保护妇女儿童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大的宗旨。其实从另一角度来看,《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后,女方可以更明白地知道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沙龙观点

  学好法律自我保护 平常心态对待婚姻

  说法律,谈感情,论婚姻。在本报婚姻观察沙龙上,读者除了与法官和律师一起探讨法律问题,还就婚姻法最新解释(三)发布后,如何更好地维系婚姻进行了讨论。

  南宁市的婚姻咨询师林朝军也参与了沙龙,她认为,其实夫妻双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性,性和不和谐,会影响夫妻关系,尤其女性还有一个生育期,在这期间对男女都是考验;二是钱,特别是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钱的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双方感情,小的问题也可能引发大矛盾;三是情感方面,这不仅包括夫妻间的情感,还包括对两个家族成员关系的处理。在林朝军看来,应倡导让婚姻回归感情,其次是财产问题。

  而参加沙龙的潘光伟律师建议,男女都应好好学习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条例,避免陷入误区,这样可以了解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对新法也没必要产生一味的恐慌。

  在新法下如何更好地在婚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刘孙丽法官为广大读者给出了5点建议:

  1.女性应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最好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基础,否则在婚姻关系中易处于被动地位。

  2.树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如发现对方有道德出轨的情况,要尽量收集证据,收集证据的方式有多种,如照片、网络QQ留言、短信等,只要能在合法渠道下固定下来的证据就行。当然,也不是婚姻一出问题就考虑离婚,只是万一真到了非离婚不可的地步,这些证据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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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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