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信息>

老人再婚 婚前房产纠纷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老年人再婚常常引出财产家庭纠纷,很多老人写信和打热线述说自己的难心事。省市王仁老人就遇到再分配问题,老人来到热线述说了自己与子女争执的不同看法,道出了自己的苦恼和困惑。

  据王仁老人讲,他与原配妻子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现都已成家。1998年,他与原配妻子共同买断了一处三室一厅的公产房落在自己名下。原配妻子去世后,他于2008年再婚。从2010年7月4日开始,他的孩子们闹着要将他名下的房产更名在女儿名下,原因是经咨询得知,他名下的房产再婚妻子有。他认为,根据“”规定,属个人财产,此房产再婚妻子只有,没继承权。他说,他与再婚妻子有婚前书面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包括房产归各自所有,并有处置权。”老人说,孩子们多虑了,没必要房产更名。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福认为,王仁老人所述如果属实,根据“新婚姻法”第18条中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和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中提到,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张律师说,王仁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他和再婚老伴的婚前书面约定也有法律效力。他们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或,其婚前房产都属个人财产,没王仁的准许其老伴无权分割。如果王仁在婚姻存续期间去世,去世前没遗嘱,根据“新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依据“继承法”第十条中提到,遗产按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王仁的老伴有权利与王仁的子女共同继承属于王仁名下房产所属部分,其中包括他继承原配妻子的遗产部分。反之,王仁如果在去世前立下对房产的处置遗嘱,应按其遗嘱处置。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