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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孩由女方抚养更合适

时间:01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钟女士: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男方提出,他俩育有一女孩,现已3岁。男方没什么家财,每月比女方多几百元钱,但有两位务农的父母要照顾。女方虽然自己收入不高,但家庭成员条件好,收入高。且地理位置及家庭环境对女孩的成长和教育有利。请问:法院将女孩判给哪一方的可能性大呢?

  上海婚姻律师回复:离婚案件中孩子问题总的处理原则为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才。对离婚后的问题,一般法院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综上所述,女孩由女方抚养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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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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