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信息>

注销公司转移财产 法院认定共有获平分

时间:03月2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丈夫注销公司转移财产 法院认定共有妻子获平分

    从开始的甜蜜婚姻,到如今对簿公堂当面撕打,二十二年的婚姻互相没有留恋,只有憎恨。丈夫两次诉离,在这场持续三年的离婚中,妻子发现丈夫私自将公司注销,却又以亲戚名义重起炉灶,妻子认为这是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应当有份。2012年3月16日,这起恩怨纠结的离婚案件终于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案。

  赵先生和妻子齐女士近几年来因为许多原因致感情不和,纠缠打闹长达三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的状态。2009年6月赵先生诉离被判不准后,2010年2月就将在上海办的公司注销,齐女士得知后杀到上海,并请人调查。然而面对已形同路人的妻子,丈夫赵先生仍然下定了要离婚的决心,于2011年11月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判离。

  “还在打离婚官司的情况下,他竟然将在上海办的蒸蒸日上的公司注销,而且还以亲戚名义重新开了新的公司”,作为被告的齐女士非常愤怒的说,她认为赵先生此举就是要隐慝财产,为达离婚目的让自己净自出户。

   原告赵先生表示该公司是和他人合开,自己虽占70%的股份,但因经营不善已宣告破产,而且齐女士举证的公司,并不是自己的,自己无财产可分。并当庭提供了准予注销通知书,以此证明公司已在2010年2月1日被注销的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审查相关证据认为,原告于2005年元月于另一股东共同投资50万元人民币,在上海开办了一家货运代理公司,其中原告持股70%,2007年4月工商部门对该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该公司实收资本是50万元。虽然该公司已于2010年2月1日注销,但2007年后该公司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原、被告均未提供。而且2009年在原、被告第一次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上已认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因此认定原告在该公司原享有的原始股份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原告支付被告350000元的二分之一即175000元,鉴于原、被告在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不但未好转,还更加恶化,感情彻底破裂,维持这样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痛苦,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夫妻共有房产、车辆由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房屋、车辆应得价款;原告给付被告公司原始股份人民币175000元。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 (http://www.lihunla.com)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座机预约:021--68871787-8011
    传真:021--68869532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南京、广州、杭州、长沙、温州、沈阳、江阴、合肥、南宁、重庆、成都、深圳、济南、银川、贵阳、三亚、东莞、香港等全国19个重点城市设有分所,并通过加入TerraLex联盟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50多家合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