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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意要离婚 抑郁妻子放手获补偿

时间:03月28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执意要离婚 抑郁妻子放手获补偿
(李明 李晓建) 

    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是经不起考验的。刘某与杨某的短暂婚姻再次印证了这简单又深刻的道理。2012年3月1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刘某与杨某离婚,同时刘某给予杨某35000元的经济帮助。

  2009年5月刘某与杨某经被告同村村民介绍相识谈婚,当时介绍人即告知了刘某关于杨某患有抑郁症的事实。同年7月23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未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因杨某患有抑郁症出现经常失眠、情绪低落等症状,婚后先后四次入院,其中2009年9月这次,还因为服药原因把已经3个月大的孩子流掉了,从此,刘某开始为当初的选择感到后悔,双方不断发生吵架,并分开居住,本不牢靠的感情也一落千丈。2009年12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杨某人流术后未满六个月,刘某被迫撤诉。2012年2月5日,心存不甘的刘某再次诉讼来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不到两个月便同居并登记结婚,无婚姻基础。婚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三、四个月遂因原、被告吵架而分居,被告回娘家居住至今。故原、被告未培养真挚的夫妻感情。2009年12月原告提起诉讼离婚,因此前原告进行人流术,原告为此撤诉。现原告第二次诉讼离婚且在庭审中原告认为与被告无和好可能,其坚决要求离婚。被告也认为再也难以挽留丈夫,同意离婚。故原、被告间无夫妻感情之实。本院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但被告患有抑郁症,离婚后生活较困难,原告应对被告给予适当经济帮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上海婚姻律师 (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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