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缺席判她离婚 她却浑然不知
1998年,我莫名其妙地就没了老公。因为,我被缺席判决与丈夫离婚,可事实上我根本没收到传票。“离婚”的消息还是一个熟人告诉我的。这几年,我为了上诉受了很多苦,眼睛也患了病,有家回不得。但令人欣慰的是,后来案件终于发回重审,并于今天开庭。昨日中午,程艳(化名)带了一大堆资料来找到上海离婚律师。
她穿得很干净,可带着眼罩的脸显得很憔悴。提起这只眼睛她就很伤心,因为离婚带给她的打击,害得她右眼基本失明了,难过的表情让记者不忍心再问下去。
熟人告诉我“你离婚了”
“这应该是杭州市离婚缺席案发回重审的第一例。”程艳强忍着难过向记者回忆过去,用她平静的口气去描述这6年来的遭遇(记者后来向省高院合议庭了解,此案的确是该合议庭遇到的离婚缺席案发回重审第一例)。
“那是1996年的12月,当时还是我老公的杨成(化名)很突然地向我提出离婚,我无法接受!10月时,我们还好好的为什么离婚?可他还是很坚决地搬出去了!”
“后来我才知道他在外面有人了!”1997年6月,也就是两人分居6个月后,她接到区法院的一张传票通知她出庭,原来是老公向法院起诉要离婚,可当时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我以为事情就这样了,即使不住在一起,至少名义上他还是我的老公”。可到了1998年9月1日,程艳在街上碰到了一个熟人,熟人告诉她,法院已判离婚了,公告上说她“下落不明”。当时,程艳就有点懵了:“我在啊,我没外出啊,也没收到传票,怎么会判我离婚呢?”
当天,程艳就去了区法院,查过记录后,她才知道她被判决离婚了,而且房子判给双方共有。“住在那个家我觉得很没安全感,因为是不搭界的两个人共有的,后来我搬到了妈妈家。”
5年漫漫上诉路
从那以后,程艳就开始了“漫漫上诉路”。1999年2月2日,程艳以对当时的一份笔录提出疑义,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司法鉴定的申请”。当年2月3日,市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我一下子泄气了,我就这样失去了原有的一切,我不甘心啊!”说到这里,情绪激动的程艳就开始头痛,好不容易才平复下来。
失去了希望,可程艳并未放弃,她分别向杭州市人大、政法委书面反映情况,同时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诉。当时法院的回复是“对财产分割有疑义可以另案起诉”。
1999年9月,程艳向省高院提交“申诉书”后,每月的“院长接待日”她都去高院。同时,由于受了刺激,患了眼病的程艳一边治病一边继续申诉。
2002年7月,省高院给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程与杨的离婚案“由本院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的财产分割部分和二审法院民事判决的财产分割部分,发回区法院重审。“本案一审时法院未经传票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程艳拿出一大堆的材料告诉记者:“在离婚之前杨有近300万元的收入,这是我们共同所有的,我只想拿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她表示了自己的主张。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当事人收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开庭传票时,应该积极应诉,或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准备证据、提交答辩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法院会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文章来自上海离婚律师(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