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和离婚都需要保护
婚姻和家庭,是人们建立幸福生活的重要“温床”———温馨的摇篮。白头偕老是一种幸福的婚姻。如果无法白头偕老,甚至“中途”就开了岔,怎么办?上海离婚律师谈到,是要凑合,等着悲愁到白头,还是让不幸的婚姻尽快离异,为寻求新的幸福创造必要的条件?
强扭的瓜不甜。离婚,应当和结婚一样,都是当事者个人的事,不仅不应当把自主自愿的离婚看成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更不应该加大离婚的难度,设置离婚的障碍。要想真正保障婚姻自由,就要像保障结婚自由一样也要保障离婚自由,因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力量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恩格斯的这段话,我认为说得好极了。但有人不这么认为,他认为新的《婚姻法》应将“感情确已破裂”修改为“婚姻关系破裂”,应规定夫妻双方有同居生活条件而分居三年以上,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这才是离婚的条件。我对这种“认为”不以为然——非要逼得两口子成冤家对头了,才想到发给人家“签证”,你俩可以各过各的了!真是损人不利己。
上海离婚律师说,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分居时间的限定过长,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将来可以把夫妻的分居时间限定在18个月,也就是说,当你与不再相爱的人分居一年半之后,如果你提出分手,法院没理由不准,因为它既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又不忤当事人的意愿。本文来自: 上海离婚律师网,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