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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时间:07月19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婚姻法规定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哪些?

具体包括:

(1)一方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4)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9)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0)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1)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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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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