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离婚中的彩礼是如何规定的?
1,什么是彩礼?
上海婚姻律师答:彩礼也称聘礼、纳彩等是指有给付彩礼习俗的地方,基于当地的习惯做法,婚约一方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是男方给女方,甚至有统一的行情和价格,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无彩礼习俗的地方自然谈不上彩礼。
2,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上海婚姻律师答:彩礼返还的条件是:(一)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二)、(三)项的条件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哪些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上海婚姻律师答:由于现实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只限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或亲属,这些人均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对于以男女双方为原、被告的彩礼返还诉讼或在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诉讼中,被告提出原告不是实际给付人或自己不是实际接受人以抗辩,由于彩礼给付实际就是以男女双方为利益对象或代表,因此人民法院对此抗辩可不予采信。以上信息来自:http://www.lihunl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