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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弃婴 18岁未婚妈妈被判两年半

时间:08月21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网吧弃婴 18岁未婚妈妈被判两年半

   从贵州来沪的李某,在她过完18岁生日后的第4天,就在上海陕西北路某网吧女厕所内产下了一婴儿。两小时后,她永远地失去了她的第一个儿子;两天后,她因涉嫌“遗弃罪”被刑事拘留。11月17日上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6年7月16日,未婚妈妈李某在上海昌平路某网吧厕所内,产下一男婴后弃之不顾离去。后男婴死亡。经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的尸体检验,导致该男婴死亡的原因,系吸入性窒息引起死亡。10月30日,李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遗弃罪公诉至上海静安区法院。
    11月16日,身材小巧,一身运动衣、微卷的长发在脑后扎成了马尾辫,一脸稚气的李某被押上了法庭,大家很难想象她已是一个母亲。庭审中,每次提到“孩子”、“死亡”时,她便微微抽泣。“她是一个罪犯,但同时又是一个受害者。”庭审后,案件主审法官孙玮是这样形容李某。
    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多次提到“害怕”一词。当检察官问她为什么要到上海来生孩子时,她说:“我父亲和后妈对我不好,我(怀孕)的事也害怕他们知道,就想离家越远越好,就到了上海来了。”
    2006年4月,获悉自己怀孕了的李某,从贵州来到上海。到了上海后,李某没有正当的职业,也没有固定住所,平时上午在外面转转,下午去网吧,夜里也就一直在网吧里过夜。经济上,李某*向亲属、朋友、同学借钱,由他们将钱汇到上海给她。自称网瘾很深的李某,经常在网吧一呆就是一天。她说,经济困难时就半夜去网吧上网,因为这时的网吧费用要便宜一半。
    对于生产的过程,李某称7月16日上午9时许,在上海昌平路某网吧通宵上网玩游戏一夜后,她说有要大便的感觉,便到网吧的女厕所内用厕,结果在网吧二楼女厕所一蹲便池内生产下了一个会哭、手脚在动的男婴。见到地上都是血,她说当时大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
    “我当时非常害怕,”第一次做他*的李某既害怕又紧张,慌乱之中自己扯断了脐带后,用自己的手替男婴擦拭了身上的血迹和粘溢,仍把男婴置放在积水很少的便池内。李某觉得全身无力,根本站不起来,“只听到下面有哭的声音,我吓坏了,根本不敢低头去看,”用水洗去自己身上的血迹匆匆离开。
    李某离开网吧后,直到中午11点多,网吧内的清洁工在打扫女厕所时,看见卫生槽内有个白乎乎的东西,卫生槽边上都是血,吓得马上报警,待120赶来男婴已死亡。
    次日下午14时许,李某花了231元买了一张上海至贵州的火车票,准备回贵州老家去。可在临上火车前,思念婴儿之情涌上心头,李某割舍不下孩子,即办理了退票手续,又回到那家网吧想探个究竟,孩子最后被谁抱走的?在网吧楼前,她看见网吧一名熟悉的网管员注视着进出人员。怕被对方看见她失态,怀疑到是她弃婴,李某就离开了网吧。但网吧安装的监控录像,却把李某的生育当天的行踪,真实地记录了下来。
    李某供认,所生育的男婴,是她与原男同学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后,于去年10月怀上的。自与男友分手后,李某没有把怀孕的事情告诉过对方。李某曾经上网了解人流费用,得知要花数千元人流费,缺钱用的她只能选择听之任之,听天由命的结果。
    在谈到为什么不顾生育下的男婴而一走了之时,李某说若带着男婴走,肯定会被网吧内的人发现,这是很丢脸的事情;再说刚刚生育了男婴,自己心理害怕,人又感到很乏力,头也晕得很,行动不便,心想厕所是网吧的公共场所,侥幸地认为男婴能很快会被发现,只要被人发现,男婴就会被别人抱走收养,但她却没有想到一个刚刚离开母体出生的婴儿,在没有得到及时护理的情况下,很可能就会夭折的后果。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对亲生儿子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检察官指出,李某为高中学历,而且在怀孕前没有任何疾病,应该有能力打工自食其力,但她却游手好闲,整日游荡在网吧里,生下孩子后弃之不顾。李某将男婴抛弃于热闹的网吧厕所,而且弃婴地点的积水不足以导致婴儿窒息死亡,因此作为一个没有医学、妇产常识的人无法预见到男婴会窒息死亡,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可“遗弃”事实,但认为李某的经济状况恶劣,既没有正当职业,也没有固定住所,平时经常就在网吧过夜。“生下孩子的那天,李某的身上只有400元。李某的弃婴行为,是一个无知少女在极度惊慌下的一种本能反应。”婴儿死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李某并未采取任何方式伤害婴儿,且又是初犯、偶犯,希望法院能适用缓刑。
    李某在最后陈述时也恳请法官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再次流下忏悔的泪水,“我很后悔,我对不起孩子,我读书的时候成绩不好,经常逃课去上网。和男朋友同居后,糊里糊涂就有了孩子。”低下头的李某细细的声音还说,“因为是第一次怀孕,我很长时间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因为我的家人、朋友中没有一个人告诉过我生理方面的常识,我完全不知道。”她一边抹着眼泪一边承认自己是法盲,我不知道这样(弃婴行为)也是犯法的。
    在宣判中,法院认为该网吧的厕所,是经常有人使用和保洁工经常清洁的场所,李某把婴儿生产在浅水便器里,不至于危害婴儿的生命。考虑到李某生产男婴时刚满十八周岁,又系头胎生育,对李某辩称其年小生育有碍情面,想急于离开现场和没有及时应对刚出母体的婴儿的意见,符合一般人正常的心理活动和客观事实,也有别于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男婴死亡的后果,仍持有漠不关心、一走了之的放任心态。正是这种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最终导致男婴的死亡。法院认为李某的犯罪主观恶性程度和客观行为的情节,较之于其他遗弃犯罪相对较轻,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婚姻律师的资料请点击:http://www.lihun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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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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