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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审理增多原因

时间:07月1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对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根据审结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事实看,其逐年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的法律观念及维权意识增强。新《婚姻法》颁布后,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宣传,特别是该法新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予以惩罚等保护性条款,已为公民所了解,特别是对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在离婚之时,对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已有所掌握,故离婚以后,一方当事人感到自己分得的财产少于对方,或发现对方当事人有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时,便想方设法寻求重新分割,他们或咨询他人,或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直接提起诉讼,促成这类案件增多。

  2、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颁布,为离婚后仍存在财产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和程序,这是这类案件增多的最重要原因。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当事人离婚后提起财产诉讼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为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设置了较为宽松的起诉条件。

  3、城市开发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征地,地上物补偿数额提高,是这类案件增多的现实原因。因城区重新规划和旧居民区改造,一些原来并不起眼的旧房屋、违章建筑,拆迁时都能得到高额的货币补偿,促使一些人请求再次分割补偿款。

      4、婚姻登记机关在进行离婚登记时、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认真、调解不规范,造成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财产内容含糊不清,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增多及人民法院重新分割财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受理的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经常发现原离婚协议中财产一栏内写为“无财产”,在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财产纠纷案件中,经常发现原离婚调解书中写着“双方就财产问题无争议”,而未写明双方都有哪些财产,怎么处理的,才使双方无争议,甚至还发现法官明知当事人有这项共同财产,在出具的调解书中却不写明这项财产的归属,而让双方回去自己处理,离婚后一方反悔,即成为一个新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以上信息来自:上海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la.com/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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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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