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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中国公民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如果双方对、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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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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