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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索抚养费获支持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一名小女孩因父母离异,经法院判决给母亲。几年后母亲病故,其父亲不见踪影,外公便自愿挑起抚养的担子。5年后,女孩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走,做外公的马某不肯,女孩父亲便诉至南汇法院。日前,法院判决监护权归父亲所有,但需支付马某5年的3万元。

  小女孩张丽的母亲是1998年4月生病去世的。此后张丽一直由外公马某自愿抚养。直至去年5月,张丽的父亲张某要将女儿领回。马某想不通,女孩的母亲去世后,张某一直未露面,更谈不上给抚养费,是他这个外公5年里尽了监护和抚养责任,张某有什么权利把张丽领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既不能被非法剥夺监护权利,又不能无正当理由放弃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张某有权“要回”女儿由自己抚养。并且,马某在外孙女母亲去世,而生父不抚养她的情况下,自愿抚养外孙女张丽并支付费用,这3万元费用理应由张某承担。

  案例点评

  马某与张某翁婿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属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本案中,马某自愿抚养外孙女,既无法定的义务,又未受其监护人张某的委托,只因血缘亲属之情,只是为了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并为此支付了3万元的费用。该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应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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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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