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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养孙近十年 儿子应付抚育费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徐先生后,将其应的儿子扔给父母,不闻不问,父母一气之下将徐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付为孙子垫付的抚育费,日前,南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先生应给付父母为孙子垫付的二年抚育费共计7200元。

  徐先生与前妻于1995年12月登记,1996年7月生育一儿子。1997年10月,因双方感情不合在法院的主持下,儿子随徐先生共同生活,由前妻一次性给付儿子抚育费3万元,此款已经履行交付给徐先生。但双方离婚后,其儿子一直随祖父母共同生活至今,并未与徐先生共同生活。现徐先生儿子已就读小学四年级。今年2月,徐先生的父母以徐先生对儿子不闻不问,多年不付抚育费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徐先生给付其俩人为孙子垫付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共计2.2万余元。

  在开庭审理时,徐先生未到庭答辩,但曾书面答辩称,其儿子的一切费用均由其支付。但遭其父母的否认,徐先生也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主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现徐先生的儿子一直随祖父母共同生活,由父母代儿子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由此而支出的抚育费理应由徐先生负担。但徐先生的父母要求徐先生给付其俩人为孙子垫付的一至四年级的抚育费意见,因抚育费案件的追索期为两年,故法院只能支持自起诉前二年垫付的抚育费。对于垫付的抚育费的数额,法院依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小孩实际需要依法酌定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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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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