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儿女费用还要给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儿女的案例:
聪明漂亮的济南女孩李菲生长在一个小康之家,父亲在一家外资企业担任总经理,收入丰厚,母亲是全职家庭主妇,照顾一家人的饮食起居。2004年,父母在济南购买了多处房产,将其中的两处记在了李菲名下。
然而不幸的是,李菲父母的感情一直不好。从她记事起父母就争吵不断,母亲无助的哭泣给李菲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长大之后,李菲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劝父母早日结束这种没有感情的生活。
2007年,李菲的父母。父亲考虑到李菲刚考上北京的一所艺术院校,学费和生活费开销比较大,就在协议书中约定将工资卡交给李菲的母亲,用其中的工资支付李菲的抚养费,直到李菲毕业。父亲还有另一张卡用于领取高额奖金和福利,除去基本工资,他依然可以衣食无忧。
李菲自身条件很好,进学校没多久就被一位导演相中拍摄了一部电影,随后片约不断,利用课余时间拍摄了很多短片和广告,收入不菲。离婚之后,母亲就跟着李菲来到北京,全身心照顾女儿。母女俩打算在北京安定下来,就在北京以按揭的形式购买了一处房产,虽然母亲出了大部分的钱,但登记在了女儿名下。
母女俩在北京购买房产的首付基本上花光了所有的积蓄,打算以后就用李菲父亲工资卡里的钱支付贷款、维持生活。谁知父亲得知此事后,觉得女儿比自己还有钱,没必要再给女儿抚养费,就去单位挂失了工资卡,重新办理了一张。这下可急坏了母女俩,多次向李菲的父亲讨要,都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李菲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按约定支付拖欠的抚养费8.9万元,并继续履行到她大学毕业。法官认为李菲已经年满18岁,属于成年人,她名下有三处房产,完全有能力自己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没有依据,驳回了她的请求。
李菲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11月18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父亲将工资卡上的钱给女儿,直至其毕业,是父母在中约定的内容。 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其内容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父亲应当履行承诺。判令李菲的父亲支付拖欠的8.9万元,并继续按月支付抚养费直到李菲毕业。
法官说法:为何两则关于儿女抚养的判决会截然不同?
同样的案件,两次判决截然不同。从情理上看,父亲不支付抚养费的结果好像更讲得通。大家都知道,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到其成年的义务。李菲既然已经成年了,不管她能不能自立,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都已经完成了。更何况,现在李菲拥有三处房产,还能通过拍摄短片和广告获得收入,生活已经完全自立,父亲就更不用继续给她抚养费了。
实际上,支付抚养费的判决才符合法律规定。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截止到儿女成年,并不意味着父母不用再抚养儿女。儿女成年后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儿女继续接受教育无法独立生活,父母应该承担继续抚养的责任;另一种是儿女已经成年并能独立生活,父母自愿继续给予儿女抚养费。
在后一种情况下,表面上叫抚养费,实际上是父母对儿女的赠与。这种赠与既可以由父母直接交付给儿女,也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只要没有履行都是可以反悔的,但写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就不是那么容易反悔的了。
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的自愿约定,里面的所有约定都以离婚为结果。一旦离婚,这个结果就不可逆转,协议中的约定就必须履行。本案中签订离婚协议的是李菲的父母,但协议的对象并不局限在双方之间,可以给其他家庭成员设定利益。李菲已经能独立生活的情况,丝毫不影响她根据父母离婚协议的内容享受利益。
李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因,也不是要求父亲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而是根据父母的离婚协议要求父亲履行其中的约定。因此,法院按照和合同法的有关内容,支持了李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