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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抢”走儿子 多次讨要却无果,无奈父亲求

时间:01月04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12月19日,华灯初上,寒风凛冽,当王刚(化名)从港闸法院的法官手中接回分别数月的儿子,望着儿子天真的笑脸,王刚所有的疲劳与积怨早已烟消云散,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谢谢你们为我要回了儿子”。
  2003年3月,王刚与妻子刘英(化名)因感情原因经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调解而协议。当时,因考虑到刘英离婚后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6岁的儿子便交给王刚单独教育。当时,刘英并没有异议。7月9日,王刚像往常一样上班后将儿子交给自己的母亲照看,谁知当天刘英却以看望儿子为由,趁王母不备将儿子接走,之后一直没有送回。王刚的母亲由于责备自己没看好孙子而一病不起,王刚则显得茫然无绪,沉浸在想念儿子的痛苦之中。9月1日,因多次讨要不成,王刚遂向港闸区法院立案递交了一份《申请执行书》,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其对儿子的,追回被前妻夺走的儿子。法院依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当即对这起“抚养纠纷”立执行案。然而,法官执行时却被刘英的“铁将军”挡在门外,首次送达的传票也不知去向。
  就在王刚为儿子的事犯愁时,11月份他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11月3日,刘英向法院递交了关于变更儿子抚养关系的民事诉状,理由是儿子在王刚那里得不到关心爱护,儿子在王刚处生活不利于成长,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抱走儿子一事,刘英则是为儿子看病去了。对此,港闸法院审理认为,刘英在法庭上举出的所有证据,都不具备可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理由,根据孩子是双方离婚时自愿达成的协议这一点,同时也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王刚继续抚养孩子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刘英要求变更权的诉讼请求。
    本报通讯员  志明  记者  李志华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3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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