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立红负担。
如被告未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立红负担。
如被告未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