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种种罪行,我手上又缺乏表面证据,真是有苦自己知,我已是精神透支了。现在,每一天都是那么恐怖和不安稳。现在这种情况,就连上法院也保障不了我和女儿的利益,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已经有几个月不敢回家,住在母亲家,我试过找他的学校领导也是不了了之。 希望发这电邮,能让你帮帮我这位可怜的母亲!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和女儿的合法利益?
上海离婚律师答:对于你的情况我们深感同情。从你陈述的情况看,你对离婚的想法存有很多顾虑,而你又感觉无法再与你的丈夫生活在一起。从律师的角度,我们主要帮你分析涉及离婚的一些法律问题。
依据《婚姻法》第32条,对于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判决离婚。你丈夫对你实施了一定的殴打行为,如果你能保存相关的证据,可以以你丈夫对你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由你你女儿。
如果离婚,你最担心的是你女儿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该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我们认为,如果你有足够的理由让法官相信你丈夫将不会充分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则一般来讲法院应判决由你来抚养你女儿。你担心因你下岗,很有可能法院判决由你丈夫抚养你女儿。这种担心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你暂时没有固定收入并不必然导致你女儿的归你丈夫。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法律规定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如提起,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非必然判决由你丈夫行使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你丈夫,在你发现你丈夫没有尽到的情况下,你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由你行使抚养权。
关于房子问题,应当按照来处理。《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我们理解你目前存在的种种困难和顾虑,我们建议你学习研究婚姻法及相关法规,并在必要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