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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败诉

时间:09月03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夫妻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败诉

     因丈夫沉迷上网,夫妻冲突不断,矛盾日益激化,以致分居,妻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丈夫则要求妻子支付分居期间儿子的抚养费。6月14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被告请求原告给付分居期间儿子的抚养费,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原告韦某与被告覃某某经自由恋爱于2001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被告父母家。2002年12月11日,二人生育一子 ,取名覃东向(化名),此时双方感情尚可。

  但2004年以来,因被告沉迷上网、对家庭关心甚少,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05年12月,原、被告搬出被告父母家,外出自己居住。其间原、被告仍不时发生矛盾。2006年8月,被告父母将覃东向接回去照顾。2006年11月8日,原、被告发生争执、扭打之后,原告搬到单位宿舍居住,被告搬回父母家居住。分居期间,原告虽然时常利用节假日探望儿子,但夫妻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已无信心共同生活下去,没有和好的可能,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但认为分居期间妻子对孩子没有尽抚养义务,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间儿子的抚养费。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原、被告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不能互相包容、体谅,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且夫妻矛盾不断恶化,难以相处以致分居,经调解和好未果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但对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分居期间儿子抚养费的请求,因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开支,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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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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