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侵权行为法的功能在于保护权利,救济权利,而不是确认权利,即使是非法定的权利也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相反即使法律上规定一种权利类型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仍然难说权利人享有权利,因为无救济即无权利。夫妻因缔结合法婚姻关系而产生了一系列权利义务,这是基于伦理、道德、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共同体内产生的,婚姻是自然性和社会性兼有的制度,由于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婚姻的社会性无疑是其本质属性,而婚姻从其产生开始就不是为了放纵人们的感情和无限膨胀的私欲,而是要设置一定的界限,选择进入婚姻共同体的人就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维护共同体的存续。法律制度在于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定份止争,划出私人的空间。保护人们的权利与利益。一旦超越自己的界限即侵害他人的权利。违背婚姻义务与侵害配偶权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方面。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对违背婚姻义务的制裁措施,具有抚慰、补偿、制裁的功能,其性质就是侵权责任,而无需问配偶权是否为法定权利。
结 论
虽然现行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具有许多特殊性,但是这只是我国婚姻家庭法阶段性立法的策略,纵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仍然不失为侵权责任。侵权法具有促使权利从应然性向实然性转化的功能,而不仅仅是救济权利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