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方律师事务所朱光辉律师认为,法院对起诉离婚夫妇进行庭前调解很有必要。现在很多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稍一赌气就闹着离婚,谁也不肯低头,没有很好地进行情感沟通。因此有必要请专业人士对他们进行调解,以挽救本不该破碎的感情。
朱律师认为,在司法程序上,此方案不违背法律。法律对进行庭前调解没有明文规定。他建议,调解期最好不要超过7天,因为法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在7天之内予以立案,否则就有剥夺当事人诉讼权之嫌。
朱律师还称,不排除有夫妻经过了慎重考虑,因此,他认为法院在启动此方案前,需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可不进行调解。
B:此种做法可行性较差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鲁英认为,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只能在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否则任何人没有权利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她表示,在司法程序中,才能用调解这个词。而在立案之前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叫做帮助,可由当事人亲戚朋友来提供。
鲁教授说,法院在立案之前加置此程序可行性较差。她说,调解人员需要很高的素质修养,否则不利于挽救双方的感情。而专家不可能长期免费来做此事,作为一个盈利组织,就牵涉到专职人员资格认定、工商批准、企业认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和法院相关联,处理起来很复杂,可行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