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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否 百人百看法(2)

时间:12月3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伯方律师事务所朱光辉律师认为,法院对起诉离婚夫妇进行庭前调解很有必要。现在很多夫妻都是独生子女,稍一赌气就闹着离婚,谁也不肯低头,没有很好地进行情感沟通。因此有必要请专业人士对他们进行调解,以挽救本不该破碎的感情。

  朱律师认为,在司法程序上,此方案不违背法律。法律对进行庭前调解没有明文规定。他建议,调解期最好不要超过7天,因为法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应在7天之内予以立案,否则就有剥夺当事人诉讼权之嫌。

  朱律师还称,不排除有夫妻经过了慎重考虑,因此,他认为法院在启动此方案前,需征求当事人意见。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可不进行调解。

  B:此种做法可行性较差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鲁英认为,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只能在立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否则任何人没有权利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她表示,在司法程序中,才能用调解这个词。而在立案之前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叫做帮助,可由当事人亲戚朋友来提供。

  鲁教授说,法院在立案之前加置此程序可行性较差。她说,调解人员需要很高的素质修养,否则不利于挽救双方的感情。而专家不可能长期免费来做此事,作为一个盈利组织,就牵涉到专职人员资格认定、工商批准、企业认定等问题。这些问题和法院相关联,处理起来很复杂,可行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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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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