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郑州市的其他三个婚姻登记处也了解到,目前他们办理离婚手续时都没有调解程序,只要双方是自愿协议离婚,当场就可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门调解不再是义务
“现在来办离婚都不兴调解了,一来我们没这个精力和义务,二来占一半来办理离婚的人协议书什么的都准备好了,像那些因为婚外恋、家庭暴力之类来离婚的,你多问几句,人家还不高兴呢。”采访中,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说。
据管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孟科长介绍,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法和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关于离婚登记程序发生两大变化,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对离婚者进行调解,也不再需要出具单位证明,更好地保护了个人隐私。
按照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登记中,婚姻登记机关应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最快办下来只要几分钟。
“劝和不劝散”,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虽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离婚调解这个环节,但是并不意味着工作人员内心不愿调解。
“时间精力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试着劝过,有人很不乐意,有人劝回去几次又照样来离婚,后来再复婚,我们也没办法。”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司丽萍主任说,她曾试着调解过一对中年夫妇,不料对方却冷冷地说:“我们都想好了,你问恁多干啥?”还有一次,一对“80后”因为琐事吵架前来离婚,她劝回去了三次,两人照样来离婚,不到两个月又复婚,“他们就把婚姻当儿戏了,我们也没办法。”对此,司丽萍很无奈。
司丽萍告诉记者,目前婚姻登记处人手比较紧张,前来办理的人一个接一个,工作人员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很多工作人员最初办理离婚时都会跟着难受半天,日久见多了也就渐渐“麻木”了。
“即使试着调解,选择的对象也有限。”司丽萍说,能调解的主要是那些一看就知道正在气头上的,怀抱孩子神情悲伤的;而对于那些非常冷静甚至有些面带喜色来办理离婚的,没必要调解;对一方与他人甚至有孩子的、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婚姻的解除对另一方来说是解脱,就更不能调解了。
破镜重圆高复婚率凸显调解空间
关于离婚前的调解,婚姻咨询师李静认为,在做出离婚决定前,双方的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能有第三方介入调解,就有可能化解双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