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还有两起案件,均是因为男方“重男轻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孩子抚养费得不到保障。可见,“80后”也摆脱不了“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如此父母
在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中,有要求将孩子变更为己方抚养的,也有要求将孩子变更为对方抚养的。“80后”所生子女大都年幼,有的才几个月大,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他们是“篮球”或是“足球”,只能等着父母“抢”或“踢”。一旦“抢”不到或“踢”不成,接二连三的诉讼便开始了。
“80后”的“执拗劲儿”,一点不亚于其他年代出生的人。
有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经调解离婚后确定孩子由男方抚养。3个月后,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被判决驳回后不久,女方又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要求抚养权;当月,男方以孩子名义起诉女方索要抚养费;一个多月后女方又起诉男方要求探望权。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两人以自己名义或以孩子名义相互起诉了四次。
与之类似的另一起案件中,男方先诉女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随后又起诉要求减少抚养费并于同日起诉要求探望权。女方也不“示弱”,以孩子名义先起诉要求对方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后又起诉增加抚养费。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两人或以自己名义或以孩子名义相互起诉了五次。
“养不起就由我来养!反正就是不能给你抚养费。”在抚养费案件中,经常会听到“80后”被告说这么一句话。在这句话中,“你”不是孩子,而是抚养孩子的一方。在他们看来,给抚养费就是给对方钱,他们宁愿自己抚养孩子也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目的就是不让对方“霸着孩子占便宜”。
从案件情况来看,“80后”离异或分居时,孩子最小的才3个月,最大的也就只有5岁。他们在感情破裂之后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但年幼的孩子却成了一方为难另一方的“资本”,或是双方互相斗气的“工具”。
有的不想抚养孩子,推说自己没有能力抚养;有的即使取得了抚养权也不自己抚养,而是由其父母即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养;也有的争着要孩子,互不相让,即使对方取得了抚养权也依然不懈“斗争”,从未考虑孩子需要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有的不让对方探视孩子,千方百计拒绝对方与孩子接触;有的则不给孩子抚养费,或者拖欠抚养费,孩子已然与自己无关……
法官呼吁:快点长大
“80后”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出生、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80后”在日益优越的生活环境中追求一种更加满足自我的生活方式。“80后”中不少是独生子女,在娇生惯养中长大,部分人难逃“稚嫩”、“轻率”、“自我”,成为父母或许对于他们自己而言都是始料不及的事情。
但既然已为人父母,不论多年轻,不论多草率,也不管再多再大的困难,“80后”都应该承担起家庭的责任、抚养孩子的责任。
如果“80后”父母本着孩子利益考虑,抚养关系、抚养费、探望权纠纷将会减少很多。
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是一个永远都无法改变的事实。离婚是自由的,但孩子是无辜的。希望“80后”父母多为孩子考虑,不要固执于自己的意愿,而要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消除、弱化对立情绪,花精力去关注孩子的成长,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这样,孩子的幸福才不会因为父母的分离而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