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案例——前夫以公司股权隐匿财产,离婚后追回
法院判令前夫支付二十万夫妻!在这漫长的一年多时间里,经历了太多太多。、和庭审辩论之后,来之不易的判决书,让北京离婚律师不知道用什么词语来形容这次胜利。
接受这个案子的委托到领取判决从,整个过程内容繁多。例如当事人与法官的沟通技巧;离婚律师与当事人的分工配合;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与突破点等等;岂是一句两句能说的清楚。本案最让北京离婚律师印象深刻的是本案中的切入点和判决对当事人的意义。
先说切入点,男方婚内背着女方出资50万元给小三儿开公司,其中的20万元的出资男方自己名下,另外30万元的出资及股份落在第三人名下,实际上就是挂名代持,离婚后我的当事人发现这家公司,才委托北京离婚律师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这些财产,再要求分割财产时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婚内的钱已经转化成公司股份,按的划定只能要求分割男方名下的股份,而不能要求分割原始了。但按照这个逻辑,公司现在是个壳,要股份对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意义。所以,需要寻找突破口。后来,北京离婚律师在证据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了证据的证实内容, “北京离婚律师提交的工商注册登记材料证据,不是用来证实有公司股份这样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来要求分割这部门公司股份的,而是要证实男方隐瞒女方擅自处分了证据中表明的5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我的当事人不知道曾经有过这笔钱,也不知道这笔钱后来的用途,即使开了公司我方当事人也没有从中受益,所以,这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上属于对方隐匿的财产,依法应当不分或少分。”这种说法就避开了分割股份的不利后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要求分钱,综合分析这种打法最具有现实意义。在判决中,法院的认定是:“关于2007年10月27日成立的北京某某有限公司50万元的出资,因女方提交的证据只能证实第三人无出资能力,但不能证实第三人出资的30万元系其与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男方出资人的20万元应属其与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该出资行为女方离婚前并不知情,男方亦没有将该笔投资告知女方或将该笔投资的收益用于家庭糊口,故该款项应认定为男方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没有拿归来全部的50万,但能拿到20万,也绝对算是突破。
下面说下本案对当事人的影响,离婚对每个女人来说伤害都是致命的,也正是这种伤害让她成熟、自信。她常说,我真的要感谢他,但我一定要把与前夫间的问题解决完。如今,判决下来了,她对判决的意义应该有她自己的理解,在北京离婚律师看来,这一纸判决,就是一个妻子尊严的强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