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向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陈 顺 球
二 O O 九 年 六 月 三 日
书 记 员 邓 宏 英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向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陈 顺 球
二 O O 九 年 六 月 三 日
书 记 员 邓 宏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