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案例>

原告马书彪诉被告于海燕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时间:01月05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原告马书彪,男,1977年8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居民,住隆回县桃洪镇五社区桃洪中路104号18栋1单元402号。

  委托代理人刘仕涛、刘定凯,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于海燕,女, 1976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武冈市人,居民,住武冈市沿河路95号附4号。

  原告马书彪诉被告于海燕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缺席审理。原告马书彪及其委托代理人刘仕涛、刘定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海燕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4年正月在深圳市松岗打工时相识,开始原告并不知道被告吸毒,但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有吸毒的恶习,就提出分手要求,然而被告向原告保证把毒戒掉并从此以后不再吸毒,于是两人回到隆回,在原告的帮助下,被告一直到2007年没有再次吸毒,原告以为被告已经成功戒毒,所以在2007年3月原、被告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原、被告婚后无小孩。婚后被告不但打牌赌博,并且又染上毒品。2007年10月,因被告打牌赌博,双方遂发生争议,被告离家出走。2008年5月14日,被告同意离婚,原、被告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因被告的身份证已丢失,所以登记离婚不成。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海燕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无音信,故未答辩。

  原告马书彪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

  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2、审查处理表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

  3、对马书彪的问话笔录,欲证明原、被告从相识到登记结婚的情况以及婚后两人感情不好的原因。

  4、对马庆满的调查笔录,欲证明原、被告婚后感情不好及原告提起的原因。

  5、对马湘金的调查笔录,欲证明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因。

  6、对马中南的调查笔录,欲证明原、被告婚后感情不好的原因。

  7、对马湘振的调查笔录,欲证明原、被告婚后感情不好以及离婚的原因。

  8对阳进军的调查笔录,欲证明原、被告婚后感情不好的原因,以及双方曾的情况。

  9、隆回县西坪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欲证明原、被告婚后感情情况以及被告现下落不明。

  10、协议书,欲证明原、被告曾于2008年5月14日协议离婚的情况。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