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上海婚姻律师--上海离婚律师网

当前位置: 主页>离婚文书>

上诉人汪正洁与被上诉人张恂离婚纠纷一案

时间:01月10日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上海离婚律师
  上诉人汪正洁与被上诉人张恂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常民一终字第23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汪正洁,女,1975年4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碧,常德市法学会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恂,男,1973年9月15日出生。
     案由:离婚纠纷
     上诉人汪正洁因与张恂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08)武民初字第19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经审理查明,1999年末,张恂与汪正洁经他人介绍相识恋爱,2001年3月30日登记结婚,2003年12月20日生育一女儿取名张馨予。婚后由于一些生活琐事及经济等问题发生矛盾后双方处理不当,导致张恂与汪正洁自2008年4月分居至今。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恂与汪正洁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张馨予随张恂生活并由其抚养教育,汪正洁每月负担抚养教育费2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汪正洁可随时探视女儿张馨予,也可将张馨予接到汪正洁处居住,对此张恂不得阻拦,但汪正洁应提前通知张恂;
     三、在湖南天润招标公司的股权归张恂所有,常德洁馨食品原料经营部的所有权归汪正洁所有;
     四、双方结婚期间所购家具、电器、物品等除张恂个人物品外其他归汪正洁所有。张恂一次性给付汪正洁人民币50 000元;
     五、双方自愿将座落于常德市芙蓉家园A栋809室房屋一套赠与给婚生女张馨予所有,并在张馨予成年后由张恂交付给张馨予;
     六、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和偿还。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恂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汪正洁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文 晓 桃
     审 判 员 王 远 和
     审 判 员 王 道 万
    
二○○ 九 年 七 月 九 日
    
代理书记员 赵 丽 娜
    

------分隔线----------------------------
首席上海离婚律师
  • 文淳光 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简介
  • 文淳光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全国重点法学院七年专业法律学习,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十六年,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权威、专业、资深、尽责。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离婚律师,精通离婚案件办理,擅长办理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纠纷、涉外离婚、离婚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权争取、离婚公司股权纠纷。
  • 聘请上海离婚律师
  • 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楼
    联系人:文淳光律师
    电话预约:135 6499 8499
    QQ预约:272049014
    邮箱:wenlawyer@hotmail.com
上海离婚律师服务内容
  • 法院离婚 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
    离婚调解 协议离婚 起草协议
    离婚咨询 离婚协议见证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财产分割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 同居房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争取 子女探望权纠纷
    夫妻财产纠纷 婚前财产约定见证
    婚姻第三者纠纷 无效婚姻纠纷
    担任婚姻家庭私人法律顾问
律师事务所简介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恒都规模近1800人。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n Legal Business)、LEGALBAND 等著名专业法律媒体的推荐与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