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社会失范之痛
吴贻伙
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刚刚出生还在嗷嗷待哺时就被无情地抛弃在医院、车站、路边,甚至荒郊野外……弃婴行为不仅侵犯了儿童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挑战基本的社会伦理,而且还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
近年来,安徽省黄山市的《黄山日报》上频频出现的“寻找弃婴(儿)生父母公告”,引起了黄山市女检察官们的高度关注。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黄山市女检察官协会的女检察官们走访当地市、县(区)两级民政局以及公安派出所、福利院,对该市的弃婴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形成了调研报告。黄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看到这一调研报告后作出批示称,“弃婴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检察院对此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形成调研材料,我认为是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做了一件大好事,希望政法各部门都要对此予以关心、关注”。
民间私自收养较为普遍
据黄山市民政部门登记统计,从2005年至2009年10月,该市共有被合法收养或被送福利院的弃婴弃儿354名。“还有一些被民间收养,或者被遗弃后又流入了外地,所以近五年来全市到底有多少本地弃婴(儿)无法准确统计。”一位参与调查的女检察官说。
黄山市女检察官协会对354名弃婴儿进行综合梳理后发现,被弃婴(儿)中女婴占87%。她们大多数很健康,被遗弃时均不满一周岁,有出生十多个小时的,也有出生几天、十几天的。健康的弃婴89%目前已被收养,残疾的则大多寄放在福利院。
2005年以来,黄山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弃婴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有弃婴弃儿115名,2006年为101名,2007年80名,2009年1月至10月弃婴58名。调查显示,办理手续的孩子多为收养家庭从外地抱回(多为外地超生的婴儿),为解决户籍问题,而向本地派出所以弃婴报案从而办理了,他(她)们并非是黄山市本地的弃婴。
调查中有一个现象引起了女检察官们注意,那就是当地民间私自收养情况比较普遍。从对黟县、祁门、歙县及黄山区等四县区业已形成的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摸底排查和审核登记情况看,私自收养子女数要大于弃婴数。1999年4月至2009年10月10年间,民间私自收养子女为340名,而这四县区2006年1月至2009年10月间经登记合法收养的弃婴为281名。
值得欣慰的是,上述被合法收养或送福利院的354名弃婴(儿),由于收养的农村或城镇家庭状况比较稳定,而在福利院生活也能得到政府的救助,因此,他们的生活和基本权利有了保障,基本上做到了衣食无忧。黄山市屯溪区福利院收养的30名弃婴,除1人去世外,目前仍生活在福利院的有14名,他人代养的6名,还有5名在外读书、工作或者已经出嫁,另外6名则被国外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