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所担忧的是那些被民间私自收养的弃婴的生活状况。”黄山市女检察官协会有关负责人称。
弃婴折射社会失范之痛
弃婴现象,有传统思想的影响,也和相关制度缺失、人们法律意识淡漠有关。调查总结出存在弃婴现象的五大原因:
首先是封建思想的影响。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一部分人认为男孩既可以延续香火,又能防老,还可以担起家庭重担,在第一胎生了女孩后还想再要个男孩,但这又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两者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于是丢弃女婴的现象随之上升。
其次是现行的婚检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说过于超前。强制婚检取消后,婚检在各地普遍遇冷,“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第一道关口把守不住,导致新生儿先天畸形人数相比大幅增加,弃婴现象于是不可避免。
传统道德观念的缺失、婚前女性自我防护能力脆弱以及性观念的解放,使得不少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少女未婚先育。这些未婚妈妈经济能力贫乏,加上责任心不强,无力也不愿小孩,弃婴于是成了她们逃避问题所选择的方式,导致弃婴不断上升。
而在相当一部分人中,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遗弃自己的孩子不算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样的认识使得他们随意去“处置”新生儿。与此同时,法律本身的“空白”,也导致弃婴者大多能逃脱法律严惩,从而削弱了法律的打击力度。
女检察官分析说,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也是导致弃婴现象屡禁不绝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使得一些新生的残疾儿,因其家庭无经济能力医治和抚养,而不得不最终沦为“被遗弃的一群”。目前整个黄山市尚没有一家专门的儿童福利院,仅三家福利院或敬老院有能力收养弃婴,其余的弃婴基本上都是通过合法收养的方式来得到救助和保障。至于家庭寄养、政府给予一定补贴等救助方式还没有广泛实行。
减少弃婴急需法律干预
为减少弃婴、改善弃婴生存环境,黄山市女检察官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通过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真正为这一超弱势群体“遮风挡雨”。
——严厉惩治丢弃子女的行为。现行的法律对遗弃行为的制裁还不到位,虽然《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得遗弃婴儿”,《刑法》也规定,遗弃婴儿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真正追究了遗弃罪的情况是少之又少。黄山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十年来,该市仅有一起遗弃案件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