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第一道关口。黄山市女检察官们建议,街道、社区、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对育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跟踪,加强对此类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以保障我国人口正常的性别比例和人口质量。
——加大对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检察官建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向群众宣传弃婴收养的有关规定,使公民做到在捡拾到弃婴(儿)时,自觉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任何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儿)或将弃婴(儿)转送他人,以切实做到依法安置、依法登记和依法收养。
——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弃婴弃儿,使其基本权利有所保障。除了福利院集中供养以外,继续开展“家庭寄养”项目,不断扩大寄养家庭的范围。对一些愿意成为寄养家庭,收入又比较低的家庭应提供适当的经济补贴,以鼓励寄养,同时要积极尝试引导民间儿童福利组织的发展,集中民间力量,给那些具有爱心的人士提供一个合法并妥善的收养渠道。
黄山市女检察官们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对残疾弃婴弃儿的医疗、康复、护理保障体系,由国家对有残疾孩子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福利津贴和医治费用,以缓解有残疾孩子家庭的经济困难。